我运营一个self storage的小本生意,3月有个人来租了一个单位并付款到五月底。五月三日他带来一位妇女,要求把租的单位转到该妇女名下,我当然没理由拒绝,就改了合同。以上都很正常。合同时month by month自动update的。
今天我收到了破产法庭的信,说是该女同志于四月三十日file了破产保护。显然她把我列为了债权人了。问题是:
1。她在四月三十日file破产保护时我和她还未发生任何关系(生意上的),她却提前把我列为债权人,这里显然有阴毛。
2。她目前不欠我任何钱,六月以后估计不会付我租金,难道那时她可以得到破产法保护吗?根据法律,一般情况下,租客如果不付租金,她的单位内的东西就会自动被加个lien在上面,45天后我就可以卖掉抵债。现在我还可以这样做吗?
谢谢
亲爱的老猫和律师门,小弟恳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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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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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2013 postreply
1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