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突然发来信件,称因为如何如何,你必须关闭在我处的投资账户。这边不得以,关闭账户。然后,质问银行,经过一系列交涉,几个月后,银行出具了一封信的WORD文件原稿,说这封信是在银行发出第一封信后两周后就发给你了。这第二封信的内容是:第一封信让你关闭账户是error,你不用关闭账户。
假设(次贴是针对这个假设是成立的情况下的提问)能够证明第二封信的存在是银行的一个谎言,请问,是该投诉还是该刑事报案?对于下一步该怎么办,appreciate 任何建议?
关于“假设”成立否,不是本贴想问的,想涉及的,因为通过技术手段已经拿到证据。
谢谢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