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此事的一点看法以及关于家庭法律的部分不成熟观点

你讲的从某种角度来看也有一定道理,我也说过了,最终采纳何种建议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但是有一点可能要请你注意,你不要以为法庭对你的审判会本着以治病救人为目的,以教育改造为原则,他们可是秉公办事的,该怎么判怎么判,该什么处罚什么处罚。你认为情侣或者两口子在经历了这一切以后还能成为情侣或两口子么?反正对我来说,不管我如果是“黄连们”还是“黄连的另一方们”,我都不会愿意继续过下去了。

所以我的意见应该也是很清楚的了,我是基于感情为基础和继续共同生活、共度人生为目的而阐述的我的大部分意见的。如果你不在乎分手,也不顾念旧情,干脆采用我的建议三又如何?


话扯远了,倒令我另有一番感慨。我一直以为美国的法律极端深入家庭内部,是一把双刃剑,在试图有效地斩除家庭暴力、家庭虐待颇有成效的同时,也深深地伤害了家庭----社会的基本细胞----内部的亲情。中国人常说,家庭的亲情是割不断的,但是,当你看到父母与子女,夫与妻,一家人之间屡屡通过冷冰冰的法律手段来维护和维系的时候,它还是割不断的了吗?

就如同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不仅仅需要法律,还非常非常需要道德一样;维护一个家庭的和谐也并不仅仅需要法律,还特别特别需要亲情。只靠法律维护而缺乏道德约束的社会必将是一个残酷的社会;而只靠法律维护却缺乏亲情维系的家庭也必将是一个冷漠的家庭。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如果感觉有可借鉴之处我深感万分荣幸,如果认为无可取之处也敬请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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