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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非盈利机构担任理事会的理事。现任理事会刚就职3个月,刚刚查到,前任理事长涉嫌大量漏报个人收入,贪污行为。
1。前任理事长一直是用w-2领薪水,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用现金支付。每个月他自己打电话给一家ADP公司向irs为其报税。我们现在已经查出来,在过去4年半内,他的实际收入是28万美元,而他只向IRS报了8万美元的收入,也就是说,有20美元的收入没有报税。因为涉及到w-2,所以完全是这家非盈利机构的责任。 请问我们理事会该怎么作? 这个前任理事长该负什么样的个人责任? 这家非盈利机构会受到IRS的何种处罚?
2。这个前任理事长在过去4年半内,还使用白条报账,没有发票,没有收据的报账达到7万美元。请问我们该报警备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