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蜜罐真逗!

来源: cold-eyes 2013-03-24 07:57:5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260 bytes)

汉代蜜罐,你真逗死了耶。赞一个!

我认为,美国的法官考虑到那个贾的先生有家暴史啊,在美国判决离婚,孩子抚养的官司中,这是一条最根本的考量嘛(比如,大蜜罐揍你,哪怕是口头威胁要揍你,只要你有勇气报案,大蜜罐立马要被带走的;又如,小密瓜身上有什么红的印子,那些什么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的人会举报,小蜜瓜也许会终身成为其他丑南瓜家庭的一员啊)。此外,那个贾先生对贾女士探望女儿的方式也没有很理性的处理好(比如,多次玩长期失踪等)。这些都不是对孩子最大利益考虑的行为嘛。

你也是同意的,在台湾,在大陆就会把孩子判给男方的。这就是东西方文化意识的差异啊。比如,东方国家主要考虑孩子最大利益的因素是哪一方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孩子成长中最好的生活,最好的教育。因为这是硬指标,好的条件一方可以给孩子住好房子,好医疗,上好学校;反之,另一方生活条件差,也许大学都不能毕业,夭折也说不定呢。又如,某一方的家暴在东方离婚官司中并不如西方那么重视,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呀!感情的问题更是如此。也许男方有小三,或女方红杏出墙啊。碰到这种情况,男的要“杀人”,女的要剪“命根子”嘛。再如,在东方还有传成的考虑,如是单一男丁,基本上是判给男方的。在西方,或在美国,这些都不是要考虑的因素。其他重要的因素就是弱势妇女儿童少数族裔群体的考量。因为美国是女权国度,不管对不对,就是要偏向弱势群体的,而且有相关成文不成文的规定。这就是一些发贴人热切的希望楼主回到加州来打这个官司,会赢得官司的主要依据。

题外话。我可怜巴巴的觉得美国女权有些“过”了耶。这容易给本身没有什么大的原则问题的婚姻解体提供了温床。一些女性认为,反正我在美国,特别是在加州,只要男方不“老实”就离婚。孩子判给我,财产判给我,还要给我瞻养费,我就是不结婚,在黑白红黄之间转悠,多好的日子啊。实际上这只是出了口气,一口“恶气”而已。钱到了律师得口袋,孩子少了份亲人得挚爱,自己要更忙碌更辛苦,还要承担一个人教育孩子得责任(别指望外人会对你孩子有发自内心得关爱和责任)。因此,对没有感情伤害和有家暴的离婚要慎重处理。

其实婚姻有些矛盾是很正常的。这对上海的小夫妇是很典型一例。双方10年间一直还是好的(直到女方怀孕,这是女方自己陈述的)。女方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后回了上海,一直到今年1月份收到法院传票,三月份发贴求助。我觉得她回美国的意愿不是十分强烈。为什么呢?我是学医的,我觉得她可能是有一定程度的“产后忧郁症”。一般3-6个月就会好转,逐渐消失。但也有持续时间较长的。表现有很多形式,对孩子不热心,惧怕性生活,自闭,严重的会有自杀倾向(其实,她在中国半年多,外婆的去世,妈妈的生病等只是没有很强烈的回美国见到“小密瓜和大蜜罐”内心愿望的借口)。因为正常的对应是,1.见了外婆最后一面,2.母亲的病主要还是要靠父亲和其他家人,3.立即回美,4. 接到传票后犹犹豫豫,没有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2个月后发贴求助(期间咨询了一些律师,没有砸下足够的钱,律师有钱就会接案子的);5.对男方一些变化因该可以理解,熬了7年才毕业,才有了一份高薪工作,他暂时的一些神气,显摆,对女方自己态度变化做一些调整就可以了(女方多次提到的什么白眼狼实际上是自己内心对男方这些变化的忿忿不平)。我们大家要强烈谴责这个“禽兽”男。在自己老婆最需要老公关心的时刻,在孩子最需要母亲的时刻,在女方一生中最重要的时刻,这样做就是禽兽了!我要拿掉这个禽兽的引号了!同时也要关注关心这个女士的真实情况,给她一些真正的帮助和建议。

“蛋白质”,“Eva72”的滚滚滚,渣渣渣渣的渣渣,卑鄙下流无耻等等,不会起到任何作用嘛。再说了,都渣渣渣渣的渣渣了,还要滚,滚到哪里去啊?

汉代蜜罐,你觉得我说的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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