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不想再说什么了,因为cold-eyes说得很全面,也很理智通情达理。

来源: 正能量 2013-03-19 21:43:17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808 bytes)

但是还是想多说几句。

法官是可能把孩子判给母亲的,而且确实是以连续两个月(或者3个月?)工资单上的数目来判决的。

我想强调的是作为局外人,不要首先从战争的角度来出谋划策。这场战争真的要打最终谁都会是loser。

就算母亲赢了,得到了孩子,得到了child support 和spousal support (他们只有8年,不算long term marriage), 试想,在加州,15万的收入分成两个household来用,哪个都紧巴巴的吧。而且这年头没有谁的工作有保障。另外两人还是怨气十足的,孩子也不会有个好的成长的环境。所以都是受害者。所以就算是劝离,也要劝好好离,劝双方。不需要什么都睚眦必报,所谓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吧。

最好的结果当然是在一起了。至少暂时在一起,共同养育孩子,也许从此就生活下去了也保不定。呵呵。真的实在受不了对方,等到母亲开始工作了,再分开也成。那时候人家已经经过这次了,可能就不用再来文学城寻求大家的帮助和安慰了。

所有跟帖: 

我觉得你真是一厢情愿。是这个男人趁着老婆回国File的离婚,不是女的。这个前提你选择性忽略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3/19/2013 postreply 22: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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