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啊,这次麻烦大了!

我之前租了APARTMET签了一年约,期限满了就搬出去了,搬之前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要搬,还拿了表格填上我们要搬出和搬出日期!不过房东说我们如果要搬得提前两个月通知,我说我们不知道,我们确实是不知道!不过我们还是契约满就搬走了
现在突然收到一封法庭寄过来的信,说我们欠那个房东6000多块,得马上交,还让我们收到信24小时就得去一个地方先付100块,信我看得不时很明白!
也就是说从我们搬出来一直到现在这5个月他们还在算我们房租,天哪,我要疯了,怎么会这样呢!
怎么办,各位懂法律的能不能帮一下,提点建议,我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办好!急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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