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最近老公提出离婚,因为过得不开心,她也同意了,现在在谈条件。2个人都是30刚出头,有一个小小孩,他们2个都是美国超级名校PHD毕业,老公毕业后选择去华尔街,她毕业后为了家庭放弃了本专业。老公工作很忙,总得有一个人顾家吧。如果她做她自己专业(工科热门专业)的faculty,第一不能保证在纽约找到工作,第二faculty的前几年是很花时间的。但是她是当年毕业的最优秀的学生之一,博士期间发过Science和Nature的论文,甚至老公也是靠着她申请EB1-A拿到的绿卡,所以绝对不是因为能力不行放弃了本专业。老公现在是Trader,工资+年终奖一年五六十万。她毕业后选择了别的行业,从头开始做,年薪不到10万。
现在要离婚了,她当年为家庭的付出却貌似一文不值了。律师说她拿不到赡养费,因为她自己有工作。但是谁都知道如果她当年做了faculty,现在工资绝对不知这一点。换句话说,她既做了家庭主妇做的事情,又做了工作,可是到头来,家庭主妇可以拿到赡养费,她却不行。她的付出变成了白白的傻傻的付出。
她老公是个极品男,东北人,都说东北人很豪爽,我就不明白怎么他老公就那么抠门,对钱看得比什么都重,还嫌自己的孩子烦,要她把孩子送回中国养。其他事情我就不说了,毕竟是人家的私事。我就是觉得我朋友因为自己在工作,所以得不到一分钱赡养费,这个法律条文太不公平了。反过来,如果一个人女人嫁人前没工作,嫁人后还是不工作,离婚时候反而可以拿到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