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高人,我弟弟去年8月来访,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在交通路口被一汽车撞倒,当时警察报告说是对方错,违反路权,经过急诊,物理治疗一系列过程,保险公司如今终于理赔了,却告知我们,我弟弟在人行道上骑车违反德州法律,也应承当一部分责任,他们只同意负担75%费用,余下的我要负担。
结果很出乎意外,今天约了一位交通案律师,面谈前还不知道能不能有胜算。 恳请有此经历的高人指点,或办过此案的律师大哥请支招。被撞还要自掏腰包付药费,很窝火。
据说可参照德州交通法法551.101, 看了半天,没说不能在sidewalk or pavement上骑车,不知道他们如何解释的。
恳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