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个情况:我一直被蒙在鼓里,一点不知道。十七年后的今年才知道。
1) 婚后两个月,男的就有婚外情,并且要和我离婚,可那个女的有老公,有儿子,女的根本就是来破坏我们婚姻的,根本就不会离婚的。
2) 此后,他们一直保持婚外情,在我怀孕后,两人在我家上床多次,因为我在上班,而他们俩是苏州大学的老师,有很多空闲时间的。在我住进医院,要做破腹产手术前,他们还在我家一起过夜。
3) 在我们家来美国之后,他们保持着电脑来往,使我们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只是我不知原因,还痴心照顾他。
4) 近年,那个女人来过美国,他们又姘居,因为我已经四十多岁,那个女人挑拨离间,男的对她百依百顺,对我提出离婚。
5) 男的知道了美国法律要给妻子赡养费之后,打算用到国外去,或暂时辞去工作,到餐馆打工的办法,来不给我赡养费。
6) 我在美国没工作,现在身体,精神都不好。
请问老猫和各位,面对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先主动提出离婚,来争取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