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声对不起,因为忙没有及时回帖,敬请原谅。你们说了很多问题,我把你们的问题反馈到我的朋友那里,他又说了几点。第一,移民局对她的处理,是根据他的前老板在电话里的对移民官说得。当事移民官(是一个亚裔)把责任统统地推给了他的前老板。这里有移民局的文件来证明。所以源本是那个前老板。所以没有你们想象的那样复杂。第二,她回到加拿大后,她的一个美国朋友本来就很爱他,在知道她不能再回来后,为了让她回到自己身边,就向移民局申请了未婚妻签证。签证很快就被批下来了,但他到温哥华签证时,美领馆发现了她的禁令。所以对她说,要将她的案件送到以特别的移民局的机构里去重新审核。这样文件又回到了美国。在几个月没有得到回音后她的未婚夫就把她的案件写了一封信,分别寄给了加州的一个的国会议员和一个参议员请求他们的关注。在这两位政治家的关注下,他才终于回到了美国。所以她的案子已经在移民局里反复研究不知多少遍了,现在之所以在他在没满五年就让她回来,就说明这个案子里已经没有什么好折腾得了。第三,当她回来以后就发现她的四年期限已经倒到最后。这就是为什么他上小额法庭的原因。 而在小额法庭上那个所谓的理事,根本不听他的的申诉,也不看他的文件仅仅五分钟就把案子搞定,给了他一个荒唐的决定。(这也有文件来证明)后来她的丈夫在网上发现,这个所谓的理事,她自己就是一个问题的理事,她是一个古巴人,在这个案子之前她就被因为帮法官降低交通罚款单而被调查过。尽管没有调查出什么结果,但把问题归结到计算机出错和他的新工作人员的无知实在是很牵强俯会。她的名字叫Carmen L. Luege, 你们可以到网上上去查。第四,这个案子到底打算怎么办?我的朋友现在还是open mind, 欢迎大家出主意。反正这个案子要打,期限可以打十年。她现在反正已有绿卡,有丈夫在背后撑腰。他是无所畏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