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楼主提供的有限的事实看,前雇主或许现在就可以拿出证据进行反诉或报警:敲诈。再闹下去,当事人只能把更多的证据送到前雇主手上。在阳光下,“老板说了一些话”使“给了他驱逐出境并不准5年入境的惩罚”是维护法律检举坏人,应该受到奖励和保护,被驱逐的人回来报复敲诈,法律站在哪一边,维护,如何维护,谁的civil right?
当事人值得同情,但得到同情不等于有理。别折腾了。
如果前雇主利用签证,有非人道的剥削压迫,最后利用法律将当事人驱逐。那时,问题就复杂了。真这样,可能有议员会出面,当事人也可以报警(注意:报警之前,“给我钱,否则我就报警”使不得,100%敲诈罪)。但是,年收4万还想打“非人道的剥削压迫”的牌,难;议员,警察可都不是木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