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核心问题:被驱逐出境冤枉否?4万8万是不是为了H1B的共谋欺骗?

假设(记住是假设)两点: 112万债务确实存在,(2)小额法庭法官判决是错误的。即使有这两点,现在,当事人在法律上也已经彻底失去了这些钱。原因:当在小额法庭索赔$7500时,原告是在法律上宣告永远放弃了这个数字以外的债务,这是法律。所以,法律上当事人已经放弃了她自己认为存在的($120000-$7500)的债务。简单的说,别人承认不承认另说,当事人自己已经放弃了。在小额法庭,原告不能上诉,法官已经判决不认可当事人自己没有放弃的$7500债务,那是终审,这个案子的法律尽头。所以,法律上,原告没有去上级法庭所谓申诉的权利,上级法庭不会搭理的。况且,最初的两个假设是事实吗?

当事人的问题的核心是,当时被驱逐出境,是不幸被逮住了?还是冤枉了?若是前者,而告密者是雇主,白道上雇主是遵纪守法的功臣,当事人能折腾出什么?若是后者,当事人要告的不是雇主,是美国政府,告赢了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要告美国政府,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希望 “她的朋友都很支持她”而鼓动她折腾的那些人不要只动嘴而站着说话不要疼。

美国三权分立,政府无权干涉法庭,而法庭已经做出终审。真要折腾,想好了故事(为什么欠薪三年一直保持沉默?为什么被驱逐出境?为什么放弃十几万的债务而去小额法庭),联系一下,看有没有议员愿意介入。善意提醒:议员未必都是高智商,但绝对不是弱智。

劝当事人不要折腾了,是善意的希望她不要再浪费精力和金钱了。不了解全部事实,自身知识也有限,或许说错了。一家之言,出自善意。

“她的朋友都很支持她”,用嘴还是出钱出力?动嘴的都是站着说话不要疼,反正不花他们的钱和精力。虽然不是出自恶意,但这种出自同情但不经过大脑的起哄式“支持”有可能使当事人骑虎难下,反倒帮了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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