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给的link证明了返回加拿大(now reside in Canada)的要求。
(2)“楼主因为有家在美国而没有回加拿大,但这也没多特殊。”:我帖子中的4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3)“毕竟现在通信发达,在那找工都差不多,所以申述得直”------无意义的瞎起哄。
(4)“也大概对楼主上次没敢领UI负有一定责任”------骂大街就更无意义了。
(5)关于法律的一点细节:
加美之间有一个The Agreement Respecting Unemployment Insurance。只要是合法地在美国工作过,回到加拿大后,无论你以前在美国持有什么签证,都可以向美国申请有关UI。注意:回到加拿大后。
北美贸易协定是这个协定以后若干年的事,就是说TN签证(以及关联的TD)出生在这个Agreement之后。这就对于“回到加拿大后”的问题有了模糊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