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不能理解,假如我借不到钱,自然无法买房子,难道还要赔偿卖主的损失?

在合約法中一個重要的觀念是 (in good faith),也就是說您有百分之百的成意願意完成這個合約中所規定的事項,所以個人會建議您仔細看看您與對方當時所簽署的購買合約,這中間應該有相關的條文規範如果因為非您所能控制的情況下您無法順利取得貸款時,您應該可以取消這個合約而無需負擔任何其他的責任

相關資料請參考這個網頁

http://en.wikipedia.org/wiki/Good_faith_(law)

但是在您的情況,您明知您所購買的房地產的區域需要購買水險,但是如果您拒絕履行貸款方需要您購買足夠的保險來保障如果遭遇任何水災時可以保證獲得足夠的賠償來支付貸款的要求,同時因為您拒絕這個要求的行為導致您個人無法順利取得貸款,那麼這是在您能夠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雙方所簽署的買賣合約無法執行,對方應該可以就您所造成的損失向您求償或是要求法院判決您必須執行這個交易 (特別是如果對方能夠證明,對方必需拒絕其他買家的 offer,來滿足與您建立這個合約的情況,如果您現在悔約,對方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花費來尋找新的買家,那麼對方是有一個很好的案件),因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因為您個人的行為造成無法滿足上述合約法中相關 in good faith 的精神. 那麼您就有可能必須為您的行為付出代價.

所有跟帖: 

懂了,谢谢老猫班长的详细答复。 -希腊孤客- 给 希腊孤客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0/02/2012 postreply 12:14:28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