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作装修的,有执照,但没有办公室,注册登记时就报的家里的地址.最近在与一顾客谈生意时,顾客不放心,去查了后告诉我朋友说他没办公室,是不合法的.该顾客还告到州消费协会(Better Business Bureau),结果现在州的总检查长办公室( Antorney General's Office)也给我这朋友来电话.
问题是,注册开公司是否一定要有固定的公司办公室?个人家庭地址(门上没有公司招牌什么的)能否作为公司地址?如何界定一个公司是否合法?
另外,我这朋友是作Contractor的,总是上客人家谈生意,专门用一办公室,费钱且没大用.
多谢!!!
向专家大侠们请教公司法(?)的一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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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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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004 postreply
17: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