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发帖子询问过contractor的事。大意是付了钱,他不干活。
今天上庭想把剩下的钱要回来。由于contract上只有前后院的总价钱,于是我就按照estimation上前后院的价钱的百分比算出contract上前院的价钱,然后从downpayment里扣除,得出剩余的钱。
早早就到了,结果被排到最后一个,然后刚开始5分钟,就午休了。下午一点重新开庭,法官明显没有上午精神,clerk也直打哈欠。
最后的结果是我的计算不予采纳,contractor拿到estimation上前院的价钱,问题是estimation上的总价钱远远高于contract上的总价钱啊,这个算法明显不合理。
比较不明白的是法官一点都没有惩罚contractor的意思:
1. 我出示了照片显示后院被contractor压得坑坑洼洼。我们没要赔偿已经不错了,凭什么他要拿全额的estimation的价钱。
2.我出示了律师的demand letter,他说没收到。同样是certified mail,怎么法庭的通知收到了,律师的就没收到。明显说谎么,而且律师信上说由于contractor不能出事明细显示他把这笔钱存在银行,所以subject to up to $2500 罚款。这个法官没考虑。
3.前院虽说做完了,可是垃圾都堆在后院还要我们自己清理,这个法官也没管。
真是太荒谬了,我是不是应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