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左右因为想把房子出租给学生,所以联系一家可以为学生出租房提供保险的中介公司。报价:1700左右加币。当时在电话中约好时间去付款。可是去了以后,我提出先看各项条款再付钱 ,接待的人百般推托,不给看。说是负责这项工作的人不在。他的态度让我觉得很不踏实,当时就决定不在这家中介买保险了,并表达这个想法。接待者说,买不买随我,并且说如果一个星期不交钱,合同就自动取消了。于是我没交钱,也没和他们再联系。也没有他们的任何音讯。以为事情就此作罢。
但2010年底,我收到账单,说欠他们900多块钱。电话和他们沟通,他们说我有诈骗他们的保险金之嫌。欠的钱必须还。后来,他们让我必须提供我在其它公司保险的保险号,他们查证后,可以免去欠款。虽然觉得很不合理(因为我被明确告知不交钱,合同自动解除),但为了尽快摆脱这从天而降的欠款,我还是提供了保险号。但他们并没有作罢,仍写封信坚持我欠他们钱,然后再无音讯。我因家里琐事太多,也将此事渐渐淡忘。
昨天,我又收到他们的信,让我还钱。并说一周内不还将转给某讨债公司。
大体经过如次,请教各位法律专家:
1,我是否真的欠这家中介的钱?
2,被讨债公司讨债必须还吗?不还是什么后果?
3,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我的权益?
先在这里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