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后一方再婚,或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或是以夫妻名义向别人作介绍而使得周围人普遍认为他们是夫妻的, 则原配偶不必付赡养费. 你只要掌握她在台湾婚姻或事实婚姻的证据, 就可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她再婚,或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居住,你就不必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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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正在离婚的,也不是女的个个都能得到ALIMONY
-海外存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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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04 postreply
21: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