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东有权带人看房子,你无权阻挡。但这个权力是有很多限制的。
2.房东有权带人看房子,但这个权力只是“房客不能阻挡”,不是可以要求房客做这做那,例如,要求房客做open house等,房客不是住在里面的房东的常驻雇员。
3.房东有权带人看房子,但必须在合理的时间(一般认为24小时)以前给出书面通知,在合理的时间进入(一般是非周末白天)。
4.房东有权带人看房子,但无权要求房客“奉陪他”。(房客担心自己的财物,主动奉陪是另外一个某种意义上说是和房东无关的话题)
5.任何修理等恩恩怨怨和房东带人看房子这事无关。例如,房东曾经送给房客100万美刀,或者房客曾经送给房东100万美刀,一丝一毫都不改变房东有权带人看房子和有关的对这个权力的限制。
6.在“房东有权带人看房子”的权力受到限制的时候房东进入你的房间,就是强盗进入。
7.和房东商量一个时间段,互相体谅,对双方都有好处。你能提供的是:把房间搞得整齐,让房子卖个好价钱,同时,暗示,你也可以做相反的事。
8.如果房东要价太高或别的原因,持续看房子,超出了reasonableness,就是对你的打扰了,你可以拒绝。但是,这个reasonableness是case by case,小老百姓很难掌握,终极是法官说了算。
以上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下面的link是官方的:(打开后,在下部有一个WHEN CAN THE LANDLORD ENTER THE RENTAL UNIT?)
http://www.dca.ca.gov/publications/landlordbook/living-in.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