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加籍,国内的房产继承问题

看到国内的网站上说需要:

首先,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原则上须经该国外交部及该国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我在加拿大,请问这份文件需要去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除此之外,我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买房时我在加拿大,不方便回国办理,房产就放在了妈妈的名下。我爸妈另有住房。

但是后来我妈妈忽然过世。本来想说法律程序麻烦,想过到爸爸名下,已经写了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却忽然发现爸爸想再婚,新人带着个未成年的儿子,已经住进了我家。他们还没结婚,所以我想在事情来得及的时候把房子要回来,爸爸也应承了。

房子被别人住了,很难怪,不想怪爸爸,毕竟他年纪不大,女儿不能替代妻子。但说不难过是假的,旧人刚走,新人就来了。

外公外婆今年年初过世,这样子是不是我妈妈的兄弟姐妹也有权继承这份房产,如果没有,那还好,如果有的话,他们会占多少的比例?。

谢谢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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