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底在OHIO注册了一个公司,后搬到California,在california亦注册了foreign corporation。今天接到一家加州公司B通过南加 Orange County Superior Court 的诉状,看过后方知,原来台湾有家公司和我公司同名,台湾公司和公司B有业务纠纷,公司B在起诉台湾公司时,想当然把我公司作为台湾公司在美国分支一起起诉。
我有30天时间准备“written response",我想这个”written response" 应该比较straightforward,自己可以写,但想征求专业意见。如果费用低,请律师代劳也可,烦请告诉我大概费用。
对方起诉,不做due diligence 调查,乱告一气,耽误我时间精力,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提请损失补偿?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