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法庭没用了吗?

我一个朋友因为生孩子辞了在家。前一阵,她在CRAIGSLIST上看到广告,就应征一个工作,是可以在家干的PART TIME,好像是搜集一些公司(食品行业)的资料,用EMAIL汇报给公司。签的合同上说每月付一次钱,按小时付,工作量会视情况而定。

对方一直在EMAIL上说她工作得很好,请继续。但是她一直没有收到支票。她在EMAIL中问询,对方总是说可能中间拖延了。后来她心生疑惑,告诉对方说要暂停一下,等到收到支票以后再继续工作,对方就消失了。她一分钱都没收到,按合同对方欠她900多刀。

所以她就去小额法庭。小额法庭要求她自己把传票交的对方。她有跟对方签合同的时候的地址,在个商业楼里。她再去就找不到人了。她雇用了SHRIFF,也找不到。SHERIFF说对方当时跟她签合同的地址不是那个公司的,人家也不知道那个人当时为什么会出现在那里。根据州里小企业的注册记录,这个公司已经很久没有经营了,也没有注册的固定地址。所以现在她就没有办法找到对方。因此,小额法庭也没办法管。

请问,这样的情况还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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