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用父母的名字买,很麻烦,另外我知道如果想做婚内财产公证的话就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但是总觉得这样做伤感情,张不开口,所以不买房也烦恼,买房也烦恼,呵呵。。。买房的文件我还是要签的,只是看到买房意向合同里书老公签PRIMARY,我签在第二行,不知道有什么关系吗?
我曾经看过论坛里写过买房的DEED如果做SURVIVORSHIP DEED,那么房产的另外一半就自动归活着的另一方了,是这样吗?
我看过关于公平财产法州的英文网站,英文不算太好,不能全理解,不过上面写是婚后赠予自己的财产,如果不是混的分不清楚将来也是自己的,只要能提供证据,我所能保留的只有国内的汇款单,和款到这边共同账户的银行账单了。这两样不能说明是自己付的款吗?难道汇款单和银行账单也需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