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这样一个例子:我们在加州,我先生婚前与他父母合买了一栋房子,但是他没住多久就因为工作原因搬去另外一个城市,然后先生妹妹大学毕业搬回家与她父母同住。
我和先生结婚时我们有签per-up. 这么多年过去与公婆相安无事。
最近我先生身体出了一点问题,我们在出了一身冷汗之后开始考虑财产安排。然后发现先生与公婆合买的房子写的是joint tenancy.这种产权方式原来是假如一个owner去世,产权自动归剩下的owner. 即使owner 立遗嘱说想把他的一半留给自己家人也无效。
我们很担心,因为这么多年不跟公婆在一起,感情疏离,而小姑一家一直跟公婆一起住。万一,我先生有事,那房子的产权就完全归公婆所有,我和孩子们就和那房子一点关系也没有了。我们也不贪图什么,就是想保障我们的一半房产最后能归还我们,如果我先生万一有什么意外的话。
请问各位大侠,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保护我们应得的一半房产?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