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觉得不需要,你要怕就让租客只能选1,不然就不签

其实都是看住客信誉的:他就算选1,同样可以跑掉不给钱也不理你。人正常,选2也会和解后才跑。

那你觉得上庭那个容易赢?俺觉得都一样。如果他有反胜的把戏,提出的理由一定对两条都成立。

俺觉得还是把尽力用于考察对方诚信好了。有丁点前科都不能要,也可让其提供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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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嘛~ -花花木兰- 给 花花木兰 发送悄悄话 花花木兰 的博客首页 (60 bytes) () 05/19/2012 postreply 23: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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