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懂合同法的高人: 公司A和公司B有合同,公司B为公司A提供人力,公司A再用公司B的人力为公司X做事.就是说钱由公司X付给A,A抽成后付给B.
3年前,A为了与别的公司竞争拿到X的新合同,报比上一轮低的价而得合同.A付给B的钱比原来低15%.在A拿到新合同不久,又回去要求X增加,X的确满足了A的要求,给A加了钱.
可是A没给B加一分钱.
在A和X的合同续签之前,B和A有书面合同,有RATE LETTER, 新合同以后,A和B的合同没有任何改动,尽管A付给B的钱少了15%.
作为B从法律上可已有什么办法,至少拿到X后来追记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