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加拿大公民在美国的报税问题

夫妻俩均是加拿大公民。先生2011  全年在美国工作,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妻子的收入在加拿大报税,先生同时报美国的税和 加拿大的税。

问题:

1)先生在美国是否只能file 1040 不可以申报1040NR

2)先生是否只能申报1040 separately,  不可以申报jointly ?

3)  如果申报 jointly, 妻子的在美收入是否可以当作“ 0”来算?

请教各位大侠, 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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