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版主和各位大侠:商店承租口头修改合约管用吗?

九年前买了一个店,续用原店主与房东的合约,原本是$2200一月,每年加100 租金。前些年经济不好,生意受到影响,同房东商量想改个租金低一点的地方,房东说可以减租,等过两年再说。后来说好按减低的租金每年加100,已经做了两年,今年应该加到$2700. 当时房东没有补办修改合约,还说都是中国人,现在房东突然说要按原来的书面合同加租,直接加到3000元。房东没有收这个月的房租,不愿商量,说要上法庭,我必须履行老的有书面的合同。本人不想打官司,口头的协议有没有用? 真要上法庭我有可能赢吗?我有啥要准备的?

多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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