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烦心的事还忒多。。。
今天收到两份账单,是楼房物业处的人(Body Cooperates)寄来的。原因是我房客的自来水龙头出了点故障,我的 AGENT(不是楼房物业处的人) 找水管工修理。可自来水总开关被锁着,需要楼房物业处的人 来打开。
结果我一共收到3份账单。一份是水管工给我的 AGENT 的修理费, 124 元。
楼房物业处的人却寄来了两份,一份是开锁费,225 元;一份是垃圾清理费,353 元。合计 578元。请注意,修理费只有124 元。而且只是修理了水龙头,不知道哪儿来的这么多的垃圾清理费。
这幢楼没有车库,没有任何健身设施,每年物业费 3600 澳币。我们已缴纳了物业费, 是否还要交这个所谓的开锁费?他们说物业费只是用来管理全部事宜,这次修理是我们个人的需要,因此应该收。
在这一过程中,所有的交涉都是由我的 AGENT 代理的,物业处的人事先只字未提会有任何费用。
提问:
1 我们是否应该付这两笔昂贵的费用?
2 如上所述,这个物业处收的物业费奇高,而且还会巧立名目,盘剥业主。我们有什么办法制止他们吗?如何迫使他们对3600 澳币的物业费重作调整?
问的问题多了点儿,请高手指教。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