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约和B没有关系,所以,你和B之间就没有任何关系。
(2)合约没有赋予A一个权力,说A要求你向某个人付钱你就要向某个人付钱,所以,你没有必要向B付钱。
(3)A向LO签了一年的合同,就要负责一年。这一年中,关于这间房子的任何纠纷(例如:没有人付房租,房屋被损坏需要维修的费用),LO只有只能找A; A曾经交给LO deposit和one month rent,一年合同到期后,这些钱退还是不退,还是退一部分,那是A和LO之间的事。这一切,与你无关,LO当然不会退给你一分钱。
(4)你只对A负责,负什么责任,你们之间的合约说了算。合约上没有写的和你无关。例如:不能因为A付给LO了deposit和one month rent,你和A之间就一定有这个议题,你和A之间的合约上有这个议题按合约行事,合约上没有这个议题你就不用付给任何人这笔钱。
(5)问题的点在于你向LO直接付房租。不知道LO,你和A之间怎么约定的,如果单纯是技术上简化付款手续,事情就很简单。这一点你可以向LO问清楚(口头说的将来都是0,必需有书面的东西)。如果(3)得到了LO的确认,那你能保护你自己的是,有任何疑问或纠纷时拒付任何款项,等A来找你要(LO无权)。相反,付出去的款项你向A讨要就难了(A连个联系方式都不愿意给你,如果找不到人,法庭都不会接受你的案子)。
总结一下,A向LO签了一年的合同,就要交一年房租。转租是A在减少损失(所以这种情况转租的租金要比原来的房租低一些)。现在,A想把deposit和one month rent等一切费用风险等都推给你,这在生意上无可厚非。你愿不愿意做这个生意是你自己可以选择的,价格也是可以negotiate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