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答复。讲的有道理。唯一有些疑问就是,如果通过打官司确认房子是婚内财产,那么关于婚内财产双方在离婚协议上有规定,就是在男方支付女方一笔巨款后全部归男方所有,那么是不是说这个房子如果不怕麻烦一步一步打官司男方还是有可能拿到的呢?
目前的证据包括付款证明(男方开具的支票),购房合同(双方姓名),离婚协议和法院的离婚判决 (包括一次性支付的数额,婚内财产女方不再参与分配等等)。另外我查了国内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姓名规定必须一致的,除非男方放弃产权才可以只写女方姓名,关于这个问题,是否也该进一步追究呢?
因为房子是男方父母住,女方才会采取过激行为,实际男方支付的费用她可以买16栋同样的房子了。所以男方也不为了要回房子,只是按法律办事,因为父母80高龄搞的气到病倒。
如果一人一半的产权,女方可以撬锁进入吗?这个搞不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