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入日期2月1日。 他要求在1月29日同意他将他部分家具搬到我车库。我同意。他在1月29日将几乎全部家具搬到了我家车库,没有经过我的允许,部分放到了客厅和卧室。
1月30日下午,他告诉我,由于买他房子的人毁约,他不能租我的房子
1月30日晚上,他将家具搬出
现在,我的房子还没有租出去。
他向我索要定金。理由是合同还没有生效。因为合同起始日是2月1日。
我没退定金。我认为他将家具搬入我家的行为,就是双方在执行合同。
我的问题是
1 我必须退还押金吗?理由是什么
2 租约的生效日究竟从签订合同日起算,还是搬入日起算
3 我在租约上有写上 如果提前退租,租客要付我2个月租金。我有权追诉另外$1000 吗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