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房子二房东跟租客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因孩子上学的缘故租了一套四居室, 其中的一间分租给一个从中国来的访问学者,当时他入住时, 我用中文跟他签了一个协议,其中规定"如果要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找到续租人,才能解除协议", 当时他看了并签了字.后来我让他到LEASE OFFICE 办SUBLEASE, 他去了并出具了SCHORLARSHIP,PASSPORT等文件, OFFICE都存了挡, 后来因为OFFICE的文员换了工作等原因,SUBLEASE没办下来.

前天他突然跟我说他老婆孩子要过来,想搬出去另找房子住,我第二天用EMAIL通知他说,搬出去之前要找到续租人才可以中止合同,当时他回EMAIL说不记得要找到续租人这条, 他回到宿舍后,他问我为什么有话不当面说,而用EMAIL,并否认跟我签有协议, 我当时把协议交给他看,他大发雷霆,说我这人没意思等等.....

请问版上的高人,我跟他签定的分租协议有无法律效力?如果他否认签订了这分协议,凭我个人单方出具有他签字的协议,法庭能不能保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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