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尝试告经纪人提供的上市历史资料不全。但这跟房屋漏水是两回事。
就算他告诉了你这房子曾经上市3-4个月,又怎么能提示这房子漏水呢?如今市场,上市3-4个月卖不掉极为普通,不是啥特殊情况啊。
就算上市3-4个月会引起你警惕,下一步也无非是请 inspector 检查,跟你现在的过程并无二致。
如果你能证明 inspector 跟经纪人勾结,隐瞒房屋漏水情况,你可以告他们两个。如果你不能证明,那你最多告 inspector 工作没做好,还是告不到 agent,因为检查房屋并不是 agent的职责范围。
至于你说第一次买房,这不能改变经纪人的职责范围。
好比我跟团游欧洲,买了有瑕纰的艺术品,除非我能证明导游和卖家勾结骗我,否则不能说我是第一次游欧洲完全依赖导游所以我买的艺术品不好就可以告导游。
我理解你的气愤,如果我是你,会首先请人估价,修理漏水问题要多少钱,如果数目不大,就认亏了。如果数额巨大,才考虑控告。控告是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情,而且不能包赢。所以不是斗气的事,而是要衡量一下怎么对自己最合算。
另一方面,有些买房合同规定卖方不能隐瞒房屋修理历史,如果你能证明卖房曾经修理(比如修理公司的发票等),你可以告卖主、要求卖主负责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