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去yosemite 公园,莫名其妙收到一张超速罚单(60/35),罚款205刀。实际速度大致在40左右。但Ranger 不听,说或者交钱,或者出庭(定在12月)。 在罚单说,如果支付罚款,就认为你承认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能会出现在公共记录的不良后果。
我在互联网上搜索得知,因为是在联邦区(federal area), 不归各州管,这种罚单都是一个联邦的B类轻罪(class B misdemeanor),会作为犯罪记录。问了Central Violation Bureau 的工作人员,说确实是这样。我怕有犯罪记录。这种记录对找工作,申请公民有何影响?问了几个美国律师,大部分都不接这种联邦案子。有一个愿意,但要2000 刀。
不知这里有熟悉这方面的专家能否给解答一下,怎么办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