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记得有这么变态的条款,现在合同也找不到了,12年前的,不知还在搬家公司和家具一起还是丢掉了。

房东平常是说他们经济出了问题,家族生意不好。我们一直知道的。但他们也知道我们失业很久的情况。现在我们找不到有力证据。

我们一直用TIME WARNER 的CABLE,所以一直用ROADRUNNER的EMAIL做为私人邮箱。里面有很多与LANDLORD的重要的邮件。但搬家后,取消了CABLE,所以邮箱再也打不开了。

 

现在我们没有12年前的合同,也没有平常来往的邮件。缺少有力的证据。加之此白人夫妇房东住BOSTON,我们也刚搬来BOSTON,房子在CA。不知这种情况找CA还是MA的小额法庭呢?

 

骂LD白痴也没用,事已如此,此次搬家真的看透了这些人的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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