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入加拿大公司公司的时候,被要求签了保密协议,其中没有不竞争的条款.
过了2个多月,秘书又拿来保密协议,让大家都签.只说更新了些内容,说实话,我也没细看,就签了.
美国的这个公司之前问我有没有签不竞争协议,我就找前公司的HR,要求copy我签订的保密协议,
那人拿出了我第一次签的COPY给我,我看了,没有不竞争条款。当时也没记得还有一份,就回复给美国公司没有签不竞争协议。
之后那个美国公司给了我offer,并帮我办理了工作签证。
等我向加拿大的公司提出离职,最后一天他们拿出两份保密协议,我都签过字的,居然还让我签字,被我拒绝了。
但是无论如何,之前签过字的,估计也是生效的。
这两家公司作类似的产品,我是开发软件,技术平台是完全不同。
我就是用通用的技术在不同的平台上开发功能类似的软件。
现在这两家有相同的客户,但是应用在不同的产品系列。
事情这个样子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