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要照顾有孤独症的儿子上大学, 在大学所在的城市租了一套四居的房子, 其中的两间分租给其他的两个房客.一个是来自中国的访问学者, 另外一间租给了一个黑人,当时黑人来租时说他有工作,我还看到他确实在儿子所在的大学的一家商店工作,所以就跟他简单签了一个协议,他付了头一个月的房租几及押金,就让他住进来了.但是他并没有跟租房公司签协议.
他住进来后,开始表现还可以,后来我找他要互联网的费用时,他没说不给,只是一味的托词delay, 昨天晚上不知道为什么一夜未归,今天早上我忍不住推开他的门想检查下,结果看见他屋里放了一瓶伏特加. 想问一下,他在他的卧室里偷偷摸摸地喝这种烈性酒,我可不可以借口让他搬出去。本人原来对黑人印象不是很差,又没有出租房子的经验,所以让他搬进来了,现在有些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