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儿从加拿大来美国,女儿已经11年级马上12年级了.我和现任老公结婚,他为我和女儿办了绿卡.我和我现任老公还没有共同报税过.(去年报税时我们还未结婚)
现在要给女儿申请大学了,有些问题想请教大家.我女儿的父亲也就是我前夫不在美国,我和他对女儿的抚养权抚养费都是各占一半. 他的收入如果折合成美元那么就很低了.现任老公却有很高的收入,按他的收入那就什么aid也不用指望了. 我纠结的是,如果按我和现任老公的收入作为我女儿的家庭收入似乎不太合理,那样的话我女儿大学学费很高,而这所有的费用我前夫应该承担一半,他承担不起. 而如果按前夫的情况,我们本应该可以申请到FA的.
请教大家,我们这情况,女儿可以报我和她亲生父亲的总收入吗? 现任老公对我女儿并没有抚养权,如果那么高的学费势必要他承担.(但是,办理绿卡时我老公和女儿是在一个家庭的).很多法律和税务问题我不懂,但是我前夫 对孩子的学费提了些疑问.孩子学习很好,走南闯北,经历丰富,我不想让她因为学费问题而放弃好学校而选择州立大学.
谢谢大家帮忙.或者告诉我些信息,我应该到哪里去咨询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