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一商业用房(不是住宅),65万,首付之后贷款52万。
主层3千尺,地下室1千多尺,总面积4800尺。
房子是1956年的。地税局估价单上,房子只值3万多,余下60多万都是地价。
买保险,经纪人硬要我买75万的property保险(不是 liability insurance),我说地是不可能烧掉的,就算烧掉,连房带地总共才65万。我买75万干什么?
我是希望买52-65万就好。我贷款的银行也说只要 cover 52万贷款额即可。
但经纪人非说这房子重盖就得75万才盖得起来,如果他让我买低于70万的保险,是使房子 under insured,属于犯法,政府可以吊销他的执照。
请教真有这么条不讲理的法律吗?难道买多少保险不是由屋主和银行决定的吗?
我是想,就算房子烧了,我也不是非要重盖呀,我完全可以把赔偿金还给银行,我自己保留那块地或者卖掉那块地就可以了呀。
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