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老猫专业的评论。您说的非常对,也许他现在真的是觉得他只可以每2周来一次

您可以要求法院提供他較自由的安排容許他每週來探視,但是如果他不使用這個安排,您唯一能做的事是以他不履行監護人義務為由要求原審判庭將孩子的監護權全部判決給予您

 

关于这段话,我的问题是:我是否可以去法庭要求改变当初的ORDER?允许他每周或基于孩子的需求随时来看?

还有您提到的监护权问题,我们当初离婚判决上没有提到监护权问题,也不是50、50,只是说孩子跟我生活。这是不是意味着双方都有custody呢?现在我需要跟法院提出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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