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请教,婚内协议的问题

回答: 请教,婚内协议的问题橙子7182011-05-14 11:13:57

原則上這個協議應該只對你們兩個人之間的財產分配有效,然而在實際的法律效力上,這個協議基本是沒有任何任何實際的意義,因為有關雙方對於婚姻之中所累積的債務的責任是有您所在的州的民事法律條例與婚姻法中的相關法律條例來規範,而不是你們雙方個人的協議來規範,因此如果你們所居住的州有法律條文要求您需要負責,您就不可能利用這個私人的婚內協議做為逃避您的部份有關債務清償的責任.

至於佛州,原則上對於任何夫婦之間所謂 "non-signatory spouse " (也就是說這個債務的建立過程中您沒有正式簽署任何文件讓您成為共同債務人或是債務的擔保人,那麼您就無需為這個債務負責,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是,如果你們的房屋貸款的申請文件中只有您配偶的簽字,那麼在一般的狀況下,銀行不能要求您個人對於這個銀行借貸執行清償的責任. 所以與其簽署這個文件,個人會建議您避免與您的配偶有任何 "Joint"的債務可能是保障您個人權益較好的選擇.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