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偏逢连夜雨,老猫大侠帮帮忙。

还是我那对那离婚的朋友。男方刚被公司无理解雇。他是CONTRACTOR, 和一家雇主A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口头说明是6个月的合同。 但合同上没写,只写明可以随时解雇,不需要理由。他和另外3个人同时被A公司雇佣,为B公司工作。B公司的经理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说这是一份长期工作。但是后来经理也不知为什么,就告诉A公司提前终止了我朋友的工作,其他俩人没动。不知这种情况是否能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如何联系劳动仲裁部门?听说加州有这样的政府机构。老猫或各位版友有知道的请告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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