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晚11:30, 小雨。 开车经过十字路口,有车祸。
我要从A路左转上B路回家。 当时, A路中间站着police, B路双向各开通一个行车道。
B路上车子走完时,路中间的Police挥手示意我右行。当时,B路上开过来的最后一辆车,(是一辆ambulance) 就刚好开在我前面,它一过路口,就打了个u-turn。
由于我并没有看清police的手势,而且当时B路双向无车,所以我就跟在前车后面慢慢的也打了个U-turn。 结果,被给我手势的police拦下,给了我一张传票。 说我 hazardous driving .
请教各位大侠,到时该如何为自己辩护。
注: 当时Police可能是在雨中站的久了, 态度野蛮。 说他从警14年,没见过人象我这样犯这种 stupid mistakes. 是否要告诉法官这个?
这个Police在给我的传票上,把我的生日也写错了。这个有用吗?
这里先谢谢各位大侠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