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就孩子的抚养费达成协议,女方同意多拿财产,这样男方少付抚养费。可是离婚需递交child support schedule worksheet,根据收入算出来的抚养费比我们协议的要高,请问我是不是必须按照worksheet算出来的数目付抚养费。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做才能让法官同意我支付我们协议的数目。
如果法官review后觉得不合理,他会修改成自认为合理的数目,然后判决,还是说打回我们修改,我们再递交?
worksheet要求双方按比例分担,但女方愿意承担保险等费用,法官会同意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