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房屋过户需要国外亲人办放弃证明吗?

来源: 红叶 2011-03-15 12:48:4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901 bytes)
回答: 房屋过户需要国外亲人办放弃证明吗?wly2011-03-14 18:52:51

1. 按中国的遗产继承法顺序,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你丈夫作为儿子,在他父亲的房产分配上有继承权。如果子女们想把房子留给母亲,就要办理放弃父亲房产的证明。其实这样做是很合情合理的,因为父亲的房子可以在母亲走了后,从新处理。

2. 同样的原因,你丈夫从他父亲房子上分得的部分可以继承到你和孩子的身上。所以除非你们声明放弃,否则房产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3. 你和孩子可以写一份声明材料,大致如下:(网上得来)

本人公公xxx,于xxx(时间)xxx(地点)过世。本人丈夫作为他的儿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的规定,是他位于x地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但本人丈夫xxx已于xxx(时间)xxx(地点)去世,作为他合法的妻子和孩子,我们特此声明自愿放弃该项房产的继承权(或:自愿将该继承权转让与xxx).

4. 将声明书,你们的结婚证书及你孩子的出生证明(你们目前的有效证件等)寄回国内,委托国内的亲友去公证处代为办理公证。(不要忘了,同时要写一份委托书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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