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 租房都有租期, 如到时不续约, 则自动转为按月付租的形式.如果任一方不想履约, 一般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即可, 我想你的房东完全是按规矩做的.
2) 直接和房东联系, 你们不会没有电话吧;
3) 不搬的话, 房东可一到JP庭申请强制搬签, 一般两个月走完. 你不仅要照付房租, 而且还要留下一个坏的介绍人.
4)押金原则上是要的回来的, 但要求房东在交房时的共同检查和书面记录对你将来很重要. 你需要找一下你的原始和约, 看是多少, 如何规定的. 公平的合约只要求你赔偿意外损失, 正常消耗和磨损是不记的;
5) 你的东西, 为何要房东做主? 给你的ROOMMATE 一个书面通知, 要求她自己解决, 你于X日后收回你的MATRESS, 如果你还想要的话;
好和好散, 没比要生气, 中国人有很多习惯并不为当地文化接受, 你也许没有意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