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德州的居民,德州法庭没有足够的理由, 决不能拒绝你的离婚起诉, 德州是一个无过错离婚的州, 任一方都可一没有理由的提出离婚; 关键是立案的通知要送达当事人. 对方既然已有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问题送达的. 如此, 对你是非常有利的.
无论你HAITI的离婚成立与否, 既然你指明了孩子的生父, 关于探视权和小孩抚养费是事关小孩权益的大事, 无论你愿不愿意, 你需要一个法庭判决, 除非对方完全放弃他的权利而你也没有异议.(现在看来你不会有异议);
可以理解你对小孩抚养权的担心, 但这也是你不能回避的. 不过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知道你怀孕的事实? 否则你不能指责对方对此不闻不问, 而且对方还可以认为你伤害了他和孩子的利益, 我想这也是对方提出全抚养权的要点.
德州法庭一般认为母亲为主要抚养人比较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让一个三岁的孩子到州外一个完全陌生的家庭生活, 从心理伤害的角度也很难被许可. 但你必须面孩子生父这个事实, 从现实对你有利的情况, 争取主要抚养人(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判决.并根据孩子从没有见过生父这一点, 争取和对方达成抚养费和探视协议, 从而将你的情况得到美国的法律体系的认可.
别小看这个案子, 也许会很费精力, 时间, 和金钱, 望你泰然处之, 得到好的结果.
最后, 建议你找别的律师问问, SECOND OPINION IS VERY IMPORTANT AT THIS CRITICAL MO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