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版主和各位老师,有关NON-COMPETE问题。

最近我和公司有一些纠纷,想转公司。实在也是迫不得已,因为绿卡还在申请中,PERM和140以批,PRIORITY DATE示2008年8月。可公司以“NON-COMPETE”来要挟,我不记得签过,要COPY,还没拿到。最坏情况是他们有NON-COMPETE,起诉我,但我有EMAIL,和支票副联证明申请H1B和GC都是我出的钱。

 

我的问题是:

1。为了拿到NON-COMPETE,我应该等几天?如果过几天他们还拿不出来,我是不是可以假设他们没有?

2。如果他们现在没有,过几个月又说找到了,那还可以再起诉我吗?

3。如果他们有NON-COMPETE,但我以经在同一位置上作了2年半,新的CONTRACT 从1/1/2011 开始,我的TITLE变了,但还在同一个PROJECT。这样老的NON-COMPETE还有效吗?

4。我EMAIL和支票副联在法律上有效吗?

5。如果有效,我能请律师拿那它们作条件和公司协商吗?

6。有一段时间我ON BENCH,公司没付我任何工资,这是不是也违法?

7。各位还有什么建议和好主意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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